單位: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標題:嘉縣人發所104/1/14(三) 鄭麗燕法官主講「生活與法律~民法基本原理」,歡迎自即日起至104/1/11止上網報名參加。
日期:2014/12/16 星期二 ~ 2015/01/11 星期日
內容:

班期名稱

生活與法律~民法基本原理

參加對象

自由報名

上課日期

起:2015/1/14下午01:20:00

迄:2015/1/14下午04:40:00

上課地點

創新學院2樓大禮堂

報名方式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index&subAction-1=memberjoin&fontcss

報名期限

起:2014/12/16下午01:00:00

迄:2015/01/11下午05:00:00

開放名額

140

薦送名額

160

總名額

300

承辦人

邱文虹

電話

05-3623279分機115

認證時數

4小時

報名限制

收費金額

0

主講人

鄭麗燕法官

說明

●研習目的:為讓本縣公教同仁及民眾認識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使自己的權益能受保障,爰辦理本研習。

講師簡介:鄭麗燕法官

       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二十四期結業

       任: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

  () 法務部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委員   

      作:法官開講生活法律信箱(第一、二集,時報出版社出版)

 

●講師引言:一般人總認為法律條文很難理解,更遑論運用!你是否曾因不懂法律而吃虧?讓我們一起進入法律奧妙的世界,熟悉法律之原理,保障自身之權益。

 

●授課大綱:

一、民法適用原則

二、簽名與蓋章之效力

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四、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五、法律行為之效力

六、條件與期限

七、權利行使之原則

八、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本課程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4小時,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研習時數為0

研習簡章請參閱附檔。

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1日內公布。

 

為期訓練資源充分發揮,錄取學員不克出席之處理方式:

1)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如確實無法派員參訓,最遲請於課程開始3日前來電並以 E-mail告知請假事由(含服務單位及姓名)。

2)自由報名之錄取學員若無法參訓,請於知道無法前來之當下即來電並以E-mail告知請假事由(含服務單位及姓名)最遲請於課程開始3日前通知本所。

錄取學員年度內若有累計達3次(含)以上缺課且未事前來電並以E-mail告知請假事由者(含服務單位及姓名),取消當年度再報名參加研習之資格。

 

錄取學員請務必準時於10411413001320完成報到手續。

嘉義縣人力發展所http://www.chrdc.gov.tw/

教學組邱文虹

電話:05-3623279 分機 115

傳真:05-3623277

住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二路東段8

e-mailwenhungs@mail.cy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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