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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題環境、聚落選擇與災變
講 者劉益昌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日 期2014/12/19長 度01:15:20人 氣1,753 次
摘 要
 二○○九年八月上旬發生因莫拉克颱風引起嚴重水災,導致聚落沖毀、人命傷亡慘重,促使筆者思考環境、聚落選擇與災變之間關連的議題,並且放在更長遠的時間架構考慮,從考古遺址所顯示的聚落分布談起。 台灣史前時代人群,大致在距今4200年前開始移居山區,其分布高度與當代原住民聚落相近,而平原地區亦隨著環境變化而擴張分布領域。山區人群經過長期的適應與演化,逐漸建立其與山地區域自然環境相處所需之各類生態技能與工具套,製造出大量適宜山田燒墾的打製石斧、石鋤等工具。進入新石器時代晚期以及金石並用時代長期定居之狀態。距今約一千年前後或稍晚之原史時代,由於海域貿易與交換系統逐步擴大,因而輸入不少外來器物,逐漸影響居住於山區人群之生活,但並未改變其生活型態,人群仍以高位河階做為聚落所在之選擇,而以鄰近山坡地及低位河階做為耕作地和生活資源採集所需之地,此種選擇當有其環境意涵。在尚未遷入山區之前,台灣史前人群主要居住在海岸平原,主要選擇依賴海岸溪畔具有重要資源的區域,尤其在新石器時代早期、中期,人群主要受到資源選擇的因素影響,但是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台灣史前文化人群之間可能已有小型戰爭行為,因此聚落選擇除了考慮自然資源的因素之外,同時亦考慮安全因素。就安全因素而言,包括人群之間爭戰,也包括自然環境所構成的安全因素,由其是人群遷移到山區以後,受到台灣自然環境強烈制約,史前時代人群對於聚落選擇,就聚落型遺址分布而言,自有其一套思維體系。 日治1895年以來,國家勢力的強力統治,以及所謂的現代化、聚落遷移,造成了生業型態重大的改變。原本完全融入自然環境的原住民族,開始進入鄉民社會或國家經濟體系。當國家體系完全統治台灣本島,當然就可以進入原本屬於原住民所生存的山林、海岸。由於國家經濟體系所帶來的生產方式,和原本原住民的生活型態差異甚大,大規模的砍伐林木、修築道路,改變了原有山區的土地利用型態。以楠梓仙溪流域甲仙以上區域為例,考古遺址顯示的史前聚落、原住民在政策遷移前聚落以及當代聚落分布與選擇。指出此次發生嚴重災害的小林、民族、民權、民生一村等聚落,災損所在區位均屬於谷口,以及較低位的河階。原住民在一九二○年代政策性遷移前,聚落均位於比高較大的高位河階,至於居住型態的史前聚落,都位於高位河階,部分耕作型態遺址則位於較低位河階,透過比較說明聚落位置選擇在當代氣候變遷的條件下,必須更謹慎考量其所在位置。如何從史前到當代原住民所留下的觀念,汲取當今所需的生活智慧,是各個不同學科研究必須共同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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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座係由科技部補助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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