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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溪下游圍築魚塭對水流通洪影響分析及範圍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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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逢甲大學 李昱廷 組長
日期:2016/06/22
性質:演講
類別:應用科學、教育學習
語言:中文
長度:0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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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灣地區河川特性多屬坡陡流急,洪枯流量懸殊,河道灘槽面積遼闊,僅於颱洪、雨季期間,河川方有水位漫灘、較豐沛流量現象出現。由於現行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中,許可之各種河川使用行為,業已考量其對於河防安全之水理影響無虞,故民眾可逕向河川管理機關申請許可後於河川區域內從事相...
"台灣地區河川特性多屬坡陡流急,洪枯流量懸殊,河道灘槽面積遼闊,僅於颱洪、雨季期間,河川方有水位漫灘、較豐沛流量現象出現。由於現行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中,許可之各種河川使用行為,業已考量其對於河防安全之水理影響無虞,故民眾可逕向河川管理機關申請許可後於河川區域內從事相關使用行為,目前河川區域實際已是在多元利用中。隨著河川使用行為的頻繁,各類河川許可使用行為在各種不同水文、地文及人為改變等不確定條件影響下,其對於河防安全及河川環境維護影響程度,亟可能超乎原許可評估中之單純河防考量範疇。
烏溪河口之魚塭於縣政府管理時期88年水利署接管前已存在,且依據當時『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即屬禁止事項,本局為考量烏溪整體河防安全並回歸水利法規相關規定,於2010年拆除58公頃現存146公頃。為落實新修正河川管理辦法申請養殖之相關規定,進行一維及二維數值模擬演算分析,據以劃設可申請圍築魚塭範圍,以及辦理相關管理政策之宣導等,藉供本局執行烏溪受理申請圍築魚塭之措施(開放輔導合法申請、剷除或後續配套方式等)。首先本計畫進行烏溪圍築魚塭及資料建存,魚塭基本資料分為三大類型,包括魚塭尺寸、養殖資料及附屬設施等。現況河川公地養殖行為範圍約107.99公頃。其後,完成既有圍築魚塭之檢討工作,以2年重現期流量之烏溪斷面河寬之中心線作為河川管理辦法中經常水流區域之中心線。再以中心線左右各河川水道治理計畫線間三分之一範圍作為限制申請圍築魚塭之範圍。
經檢討成果得知,烏溪河口現存魚塭皆位於限制範圍外,亦不在防洪構造物20公尺及80公尺範圍內。目前烏溪既有圍築魚塭之塭底高程、塭岸高程皆符合規定,且塭岸高程皆高於同橫斷面底床最低點。接續進行一維及二維水理演算分析劃設範圍及剷除範圍工作,依照河川管理辦法規定,分析結果得知,民國99年魚塭剷除後之水位較剷除前下降約0.5公尺;水深方面,99年剷除後,剷除範圍處水深增加。沖淤變化而言,99年剷除後,斷面2至斷面3範圍內沖刷趨勢減緩,可減低逐漸沖刷之趨勢。整體而言,經由水深變化及流速變化得知,99年剷除後,流路往河心集中,流速減緩且水位有效降低。最後採用不同長期實測流量(2年、5年)模擬魚塭剷除後之河道穩定性,並利用動床模擬後之地形重新進行水理分析,重新劃設水流中心線及限制範圍,研判魚塭剷除後之長期性探討。烏溪河口感潮段位於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大肚溪口濕地範圍內,故應禁止新申請圍築魚塭。本計畫根據歷年地圖影像比對,烏溪河口圍築魚塭於74年以前既已存在,早於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濕地範圍劃設前,亦於88年水利署接管前已存在,根據本計畫實地查訪調查,現況圍築魚塭多屬養殖一期文蛤,養殖用水為鹹水。另外,影響水流之範圍於本局99年已強制剷除,現存魚塭位於限制範圍外,符合河川管理辦法規定,故建議輔導現有魚塭合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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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經濟部水利署-水利署104年度委辦計畫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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